2005年7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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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骗保走出可怕的“丛林法则”
慕毅飞

  一个叫钟建民的四川民工在台州打工,被机器压坏了右手掌,住进了医院。老板明明知道送进医院的是钟建民,却让医院登记为“罗从林”。从发现“罗”冠“钟”戴以后,患者与家属多次跟医院交涉,要把名字改过来:跟护士说,名字错了,不让改;跟医生说,名字错了,不让改;应医院所嘱,从四川千里迢迢寄来了户口簿,还是不让改;直到钟建民出了院,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了,依然无法把错了的名字改回来(据7月15日《台州日报》)。事实证明,这是一出骗保闹剧,却不料,从想骗保的老板,到为骗保提供方便的医院,配合得那般默契,出演得那般无所顾忌。
    可以肯定的是,老板向保险公司投过保,被保险人的名字是“罗从林”;但这回出事的是钟建民,老板让钟建民冒名顶替“罗从林”,为的就是骗取“罗从林”名下的保金。按《保险法》规定,对这样的骗保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。为何明知是犯法的事,老板却敢做?明知老板干的是犯法的勾当,医院却敢配合?并且老板、老板娘授意钟建民以“罗从林”的身份去保险公司索赔时,何以底气十足,理直气壮?在这一连串问号的背后,都能发现利益的驱动。老板胆大,很可能是因为想把保金骗到手;医院胆大,很可能是因为哪家医院敢为老板提供这样的便利,哪家医院就能揽到更多的生意;钟建民以“罗从林”的身份去过保险公司,为的是老板的承诺:骗得保金,你就可以多拿点补偿……谁犯法,谁受益,一种逆向的“优胜劣汰”,使骗保闹剧中盛行起可怕的“丛林法则”。
    在丛林里,弱肉强食是最基本的法则。没有理由,生存的本能,就是全部的法则。趋利也是人的本能,弱肉强食的法则要是引用到人类社会,人人惟利是图,人间也就会变成可怕的丛林。人类的理性特征,决定了人类需用自律的道德与他律的法律来制约自己的行为。只是一旦遵从道德与法律,很可能需要作出一些物质利益上的牺牲。这种“义”与“利”不可兼而得之的尴尬,常使一些受金钱之惑的人,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。而更令人生忧的是,法律既不足以使违法逐利者得不偿失,道德又不足以使天良丧尽者在舆论面前不寒而栗。“撑死胆大的,饿死胆小的”,“笑贫不笑娼,笑廉不笑贪”……这就成为“丛林法则”移用于社会领域可怕的注脚。
    只有法律无情,一次骗保失败,远比十次骗保成功来得惨痛;只有道德有威,一次贱买诚信,搭上一辈子不被信任的代价也难以赎补:钟建民才不至于被登记成“罗从林”,医院才不会知错不改,老板才不会授意钟建民去骗保,而钟建民也才不会愿以“罗从林”的身份走进保险公司……钟建民的名字,最终将会更正过来,但骗保的闹剧却不该只以假名的更正便告结束,得让那些信奉“丛林法则”的人和单位,负起法律和道德的责任。